涉企行政检查的“涉企”如何理解?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5-09-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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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涉企,指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同时,根据《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意见》规定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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