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申诉求决类的信访事项后,有的机关、单位向我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有的没有,是怎么回事?

文章来源:信访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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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所以,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前五种情形,应导入相应程序处理,而不是信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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