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判断是否在厦府办规【2025】2号文规定“对于达到本市现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要求的新建、改扩建工业厂房,不再进行特殊工艺审查。”的豁免范围,如不在豁免范围,再按以下程序推进。
一、工业厂房<4层的
1.企业准备好建筑设计方案;
2.联系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厦门市土木协会)或专家组进行特殊工艺评审;
3.向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申报特殊工艺初审;
4.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审批。
二、工业厂房≥8层的
1.企业准备好建筑设计方案
2.联系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由区政府组织论证后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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