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商住楼开设洗车店?

文章来源:住建和交通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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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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