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文章来源:住建和交通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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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 常住户:(社区保洁管理)10元/户/月,(物业公司管理)3元/户/月; 暂住户:独立租住(社区保洁管理)10元/户/月,(物业公司管理)3元/户/月; 个人:集体租住或单身公寓(社区保洁管理)4元/人/月, (物业公司管理)1元/人/月。 2、单位: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征收; (1)月产垃圾量1000公斤以上,75元/吨; (2)月产垃圾量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60元/吨; (3)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以下(含500公斤)的餐饮业,40元/月;其它类非餐饮 业(店、家)30元/月; (4)早餐及夜市摊点30元/月。 (5)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每立方米征收45元。 (6)以容积为0.24立方米方形吊桶装的8元/桶/日,以容积为0.3立方米圆形吊桶装 的10元/桶/日(不满一桶以一桶计); (7)自运垃圾:自运到清洁楼,60元/吨;自运到后坑40元/吨;自运到东孚和翔安垃圾 处理场的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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