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到户的程序:由符合登记到户条件的移民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登记,户籍管理机关审核并张榜公布,群众确认无误后,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审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2)登记到移民村的程序: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登记,登记表由移民安置地村委会签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审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3)跨县外迁安置的移民,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以上两款规定程序登记报批。为了便于操作,在人口登记过程中,集中安置的移民由迁入地政府负责登记,零星安置的移民回原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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