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
一是水量。丰水地区每人每天应不低于35升,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
二是水质。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三是用水方便程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四是供水保证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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