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国有企业档案自管人员,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以下简称“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按逐级晋升原则考核确认相应级别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未按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适用第三十八条规定,即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
(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不再进行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或考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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