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招用不同类型员工,主要有哪些优惠补贴?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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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补贴政策如下: 1、鼓励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对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所需资金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由相应的市、区级财政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自承担。 2、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鼓励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对招收在我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吸纳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登记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不同企业吸纳,按办理就业登记时间顺序,由第一家吸纳该人员的企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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