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专户对应的工程完工后,前往区人社部门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户(或转出工资专户人工费用余额)。
需携带:
1.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的凭证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原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留存)
区人社局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如经审核发现工资专户对应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其他问题,立即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后,再次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户(或转出工资专户人工费用余额)。
(受理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592-73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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