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献血情况
文章来源: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4-10-14 16:00
1. 处于月经期及前后3天,已怀孕,在过去1年内分娩、哺乳或6个月内流产。
2. 过去1周内有发热、头痛或腹泻、感冒、急性胃肠炎,有未愈合的伤口或皮肤炎症。
3. 过去2周内有拔牙,患有广泛性炎症,做过小手术。
4. 过去4周内有接触传染病病人如水痘、麻疹或肺结核等;过去4周内注射减毒活疫苗如伤寒、风疹、水痘疫苗等;过去4周内有不明原因腹泻。
5. 过去三天内有看过牙科、包括洁牙等。
6. 过去1年内有输血、纹身、穿耳以及有做过创伤性诊疗如内窥镜检查、导管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