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是否可以延续采购吗?

文章来源: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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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续采购,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服务项目应是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必须是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的上述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 3.服务项目延续采购的,应当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明确最长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以及延续签订合同的条件。 4.服务项目延续采购的,应当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计划申报”时,服务类项目弹出的对话框“一签多年”栏中勾选“是”,并选择“二年或三年”。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重新走政府采购流程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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