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一个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文章来源: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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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 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 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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