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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文章来源:西柯街道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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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2〕47号)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均可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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