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_未领补领办理依据是什么?

文章来源:西柯街道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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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闽计生委〔2003〕39号 ) 二、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2.[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发明电〔2015〕388号)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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