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同安区;
(二)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三)现存一个子女(特扶对象享受特别扶助金不纳入此项);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申办材料:
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户口簿(含首页)、本人及子女身份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银行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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