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女孩家庭帮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孩家庭,具体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产生的独生女家庭及农村二女家庭,女孩年龄小于或等于18周岁(在校大学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及以下)
(二)本市户籍。对因接受高等教育落户外地的女孩,如其父母户籍及原学籍均在厦门市,视同本市户籍人口。
(三)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困难家庭原则上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 申办材料:(1)助学申报表3张、
(2)户主页和户口本人页(二女还需提供姐妹的户口页)、
(3)女孩在校就读证明(学校证明原件或当年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印复件);
(4)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5)低保证明(当年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证明原件),
(6)领款人身份证➕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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