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老龄委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通知》(厦同老龄办〔2016〕4号)
—、办证条件
凡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
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二、 所需材料
(一)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如身份证地址与户 口地址不符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 办证程序
(一)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照到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二) 村(居)委会审核后统一填写花名册(详见附表), 于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花名册(含电子档),报送对应 镇(街、场)老龄办公室;
(三) 各镇(街、场)须做到优待证即办即取,由村(居) 委会发放到老人手中;
(四) 各镇(街、场)将所有花名册(含电子版)余每月28 日报区老龄办(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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