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和领取退役军人优待证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请程序
申请对象: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申请地点: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领方式:
现场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二、受理审核程序
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核实与初审: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初审。
审核与备案: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
三、所需材料
申请优待证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书。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是参战人员,还需提供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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