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前住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提出办理优待证申请,申请办理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证明材料[证件丢失和退役安置地非同安区的(如户籍已迁至我区的,但退伍证上没显示出生年月的)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以及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材料或证明;
4.“三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50K。提醒:对象一寸照片不要使用制服照、以前的军装照、现在的警察、消防等的制服照都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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