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文章来源:祥平街道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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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凡符合残疾标准(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凭户口本或居住证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其中,精神障碍者和听力正常的言语障碍者,一般应在2周岁后方可申请;因病因伤致残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及其他经医学鉴定无法恢复功能等除外),在最终治疗结束起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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