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厦门市同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日期:2021-02-20 15:21
字体显示:[ ||]

  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现已届满。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厦门市同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奖励办法》,达到促进我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鼓励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均在同安区、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主要激励措施

  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

  1、第一方面主要规定了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措施。

  (1)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制定标准的,国际标准1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40万元;

  (2)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地方标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第二方面规定了参加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的措施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ISO、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ISO、IEC国际标准工作组(WG)召集人的所在工作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TC、SC设立的标准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福建省或厦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3)对担任ISO、IEC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注册专家的所在工作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TC或SC)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所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助。

  3、第三方面规定了获得标准贡献奖的措施

  (1)对本区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本区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4、第四方面规定了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措施

  (1)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项目验收后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推广示范的项目,按示范年度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3万元的资助。

  5、第五方面规定了开展对标达标工作的措施

  (1)对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2)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项的资助(每家企业总资助不超过3万元)。

  四、文件有效期

  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0年4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2-7558812。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