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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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乡环境秩序,维持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居民幸福感增强。现关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区实际,同安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该《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同安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告(送审稿)》按程序上报审议,9月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9月14日正式印发。

  二、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即2022年10月14日0时至2027年10月13日24时。

  三、主要内容说明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送审稿)》从区域划定范围、要求事项、执法处罚、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一)区域划定范围:1.新民大道、二环南路、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同集北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滨海西大道以西的城区;2.布厝路、五秀路以南,竹坝路(竹坝芳都观光果园侧)以西,五显北路、竹坝南路及421县道以北合围的区域;3.汀溪大道以西,682乡道以北,西源溪、683乡道以东,翠丰SPA温泉度假村(巴厘香泉)、翠环山在内以南的合围区域。(以上划定范围皆包含边界道路红线内区域)

   

   

   

  (二)要求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2.关于禁止区域内的烧烤经营户。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手续,进店经营;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油烟排放符合规定标准。3.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三)执法处罚:1.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2.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提供场地的和露天烧烤经营者分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四)权利义务:1.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对各自责任区内的露天烧烤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2.举报电话:厦门12345热线、城管服务热线12319,0592-7313071。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五楼(同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2-789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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