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同政规〔2021〕1号)于2021年4月22日出台,有效期五年。因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相关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同政规〔2021〕1号)自2024年4月16日予以废止。
三、注意事项
2024年4月16日之前,相关企业按照《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同政规〔2021〕1号)达到奖励条件的,可按照《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同政规〔2021〕1号)的要求申报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同安区财政局(上市办) 0592-703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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