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农水函〔2024〕54号
答复类别:A类
李海龙代表:
《关于明确白沙仑农场住房审批权限的建议》(第183143号)收悉,现将重新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农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农场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涉及国有农场从事国有农业生产用地企业的职工自住用房问题,情况复杂,关系广大农场职工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土地管理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更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信访群访事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一种使用权,白沙仑农场土地性质为国有,不存在农村宅基地。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相关解读,国有农场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非农村集体土地,农场职工身份也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农场职工居住建房用地性质不属于“农村宅基地”范畴,更偏向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做好违法用地查处,做到稳妥有序、统筹推进,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另市委主要领导关于“目前岛外国有农场国有土地审批宅基地执行政策不同,有的区可以审批,有的区不予审批。建议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上批示“涉土地审批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白沙仑农场的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用地是两个不同概念,土地性质不同、取得方式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交易条件不同、管理审批主体也不同。2021年前国有农场建房用地审批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7月22日,我局相关领导带队再次与代表沟通,针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解释答疑。沟通后,代表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农场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水泉
联系人:马晨萌
联系电话:0592-7229397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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