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13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12-24 10:56

    叶阳恺代表:

      《关于加发乡村医生工龄工资的建议》(第1831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2022年,厦门市由市卫健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印发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关于加发乡村医生工龄工资的建议》(第183136号)的建议,从村医队伍年龄老化、村医队伍不稳两方面阐述了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及社会保障水平等建议。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查摆尚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联合出台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待遇。2023年11月,区卫健、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同安区关于印发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卫〔2023〕97号),对纳入我区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统一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四险一金”待遇,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二)根据职称计算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薪酬待遇根据乡村医生职级变化,按比例上浮,即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薪酬待遇标准包干65000元/年/人(含“四险一金”),执业医师、村卫生所所长上浮5%(68250元/年/人),中级职称上浮10%(71500元/年/人),高级职称上浮20%(78000元/年/人)。

      (三)边远山区乡村医生给予补贴。莲花、汀溪辖区的“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参照厦门市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计生局2010年工资改革文件,执行乡镇卫生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

      (四)明确退休乡医保障措施。对签订合同的一体化乡村医生按规定缴交“四险一金”,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体化乡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给予养老生活补助,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累计服务满30年全额发放,5年以上、30年以下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发放。

      (五)推动乡村医生年轻化专业化。2024年3月25日,区卫健局委托第三方发布招聘乡村医生公告,拟招聘14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2024年4月2日,福建省卫健委发布《福建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方案》,我区莲花卫生院、汀溪卫生院3家村卫生所招聘3名2023届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人员,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推动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区卫健局将加大招聘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同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加大乡村医生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诊疗水平,打造一支群众能信任的基层健康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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