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12-24 11:16

    林*鑫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加强监督的建议》(第1830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医院护工作为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其角色和职责也日益凸显。护工负责照顾病患的生活起居,协助医生和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病患的就医体验和医院的声誉。近年来,关于医院护工管理的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一些护工可能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护工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也直接影响到病患的安全和舒适。因此,规范医院护工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查摆尚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摸排我区医院护工现状,建立医疗护理员报备制度。截至2024年4月1日,区属区管医疗单位中共有护工15名,其中区中医院7名,嘉德医院8名,均已建立台账。从2024年4月1日起,在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均必须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备,再由医疗机构向区卫健局报备,未经报备的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按要求组织本机构内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件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并逐步过渡使用已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二)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医疗护理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展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医疗机构如有引入第三方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第三方资质,按相关规定程序引入第三方,并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内的医疗护理员。定期对本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进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对医疗护理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服 务满意度等进行评定,将医疗护理员分为不合格、合格、良 好、优秀等,并将考核结果给予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 暂停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

      水平。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考核。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的医疗护理员要加强培训和考核。入职前开展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本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纳入本单位全员院感防控培训,切实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使所有人员掌握标准防护要求,落实基础感染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对医疗护理员要开展包括院感防控在内的业务能力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给予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为了加强对医院护工的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信息公开,促进供需对接。为方便患者或家属获取医疗护理员相关信息,得到更好的医疗护理员服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护理员信息公开,在各科室护理台等公开医疗护理员相关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咨询电话等,医疗机构要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方便患者、家属选择医疗护理员和进行反馈、投诉。

      (二)加强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对于服务质量和信誉差或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要视情节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或清退相关人员、终止服务协议等措施;医疗机构与护工中介机构不得存在利益关系;对于长期滞留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服务经营行为并扰乱正常诊疗秩序、“坐地起价”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清理。区卫健局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未严格按要求落实医疗护理员管理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等处理。 区卫健局监督投诉电话:0592-7022529。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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