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雄委员:
《关于加快育儿假政策落实的几点建议》(第2024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三孩政策,各地纷纷推出配套政策响应国家号召。《福建省女职工保护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2022年3月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劳动者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经济环境。但在现实中仍存在落地难的问题。《关于加快育儿假政策落实的几点建议》提案分析了我区目前育儿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收到该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与相关协办单位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二、措施与成效
同安区始终响应国家号召、贯彻文件精神致力于加强育儿假落实工作,积极为育儿夫妻提供更多陪伴孩子的机会。
1.多渠道加大对育儿假的宣传力度
一是经常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区人社局监察大队印制《福建省女职工保护条例》等劳动保障宣传手册,结合办案、专项检查等行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方式,向用人单位发放有关育儿假劳动保障宣传册,促进用人单位了解育儿假有关政策。二是积极运用新媒体推广宣传。区卫健局、人社局、妇联积极运用门户网站等新载体发布育儿假等宣传内容,来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对于育儿假政策的认知度。通过“常态+节点”、“线上+线下”、“妇联+社会力量”三种形式齐发力,特别是妇联以微信“银城女声”公众号为基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平台为阵地,深化“巾帼暖人心·法爱润万家”系列法治宣传品牌,以摆摊设点、专题讲座、广场咨询、知识竞答等丰富多样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区妇联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守护她权益 普法进万家”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宣讲系列活动,通过巡回培训讲座、各村居妇联联合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厦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走进城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各级妇联共开展86场“蒲公英”普法宣传,覆盖2490人次群众。除此之外,利用“我们的节日”等节庆日时间节点打造“实境课堂”,2024年以来面向全区妇女儿童开展各类亲子活动普法宣传6余场次,覆盖近百组家庭,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向社会普及育儿假政策,进一步推动育儿假政策落地落实。
2.接受关于育儿假的劳动仲裁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已开始受理关于育儿假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尽管目前仍没有法律条款对违反育儿假规定的处罚依据,人社局监察大队坚持“有诉必管”原则,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让企业认识到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劳动规定,保障员工享受育儿假的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人社局监察大队已解决1起关于育儿假的相关投诉纠纷。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推进计划
1.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我省出台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育儿假作出的明确规定但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导致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2.政策执行仍够不到位
育儿假是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法律规定,该法律一经立法机关公布实施,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但目前仍有单位未严格按法律法规落实育儿假。
3.配措施尚未完善
育儿假的执行只能靠单位自觉执行,用人单位即便不落实也不会受到惩罚。落实育儿假势必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和人力资本,压缩企业利润空间,企业没有执行政策的动力,需要相关部门建立配套措施促进企业落实的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育儿假落实工作: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开展政策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率,逐步转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让“共同育儿”的理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依法休假的社会环境,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响应政策规定,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自觉。
2.强化制度执行监督
人社部门继续将育儿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常态化监察企业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保障员工的休假权,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建议工会、妇联等部门增设投诉渠道,保障育儿夫妻合法的休假权益。
3.完善政策配套措施
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荣誉表彰,减轻育儿假带来的劳动成本和发展压力,让企业敢于担责、主动担责,积极主动落实育儿假。区卫健局将加强与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的沟通协作,促进各单位加强职能履行,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新形势下育儿家庭权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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