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12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26 09:05

    陈炳煌等代表:

      《关于五显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第184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根据厦同委专纪《关于同翔基地京东地块相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17﹞47号)要求,五显镇布塘村和下峰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以下简称村部)按照无址办公进行选址。

      二、措施与成效

      根据厦同强办〔2018〕3号文及厦同强办〔2020〕1号文精神,同安区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项目资金按照:①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或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村(居),补助不超过150万元;②户籍人口1000-3000人或党员人数100-150人的村(居),补助不超过180万元;③户籍人口3000人以上或党员人数150人以上的村(居),补助不超过210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镇(街)、村(居)自筹解决。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根据文件精神,选址明确后我局针对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完成招标后,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补助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所需补助资金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给各镇(街)。请五显镇牵头对接区资规分局,尽快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良武

      联系人:叶油炜

      联系电话:0592-7315558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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