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农水函〔2025〕109号
答复类别:A类
洪晓瑜委员:
《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款发放对象的建议》(第20250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您《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款发放对象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您沟通了解建议内容,并与区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接,认真梳理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建议的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问题,我局召集人社局和相关镇街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统一意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主要依据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同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厦同农〔2022〕22号),要求镇街督促指导辖区各村(村改居社区)相关工作。
(二)关于公职人员身份认定的问题,我局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村居干部在对人员身份进行确认时,涉及我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方面,如有需要,可以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查询,区人社局也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此外,要求村民在提交“补偿户籍人口登记表”时,需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上需有本户所有补偿对象的签名,同时告知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生态补偿款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原固定工”身份认定的问题,我局召集人社局和相关镇街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统一意见,明确镇街在认定“原固定工”时,要求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员工提供所在单位提供非原固定工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附件材料为证等。
您于2025年5月14日签字同意该办前征询意见表,于6月26日签字同意办中征询意见表,于7月4日签字同意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同意该议案办结。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局将继续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发放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姜涛
联系人:林胜强
联系电话:7123753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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