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5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6-01-04 17:27

      厦同农水函〔2025〕110号

      答复类别:A类

    台盟同安支部:

      《关于破解农村建房四邻签字受阻问题的建议》(第2025031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建房规范化管理成为保障群众居住权益、维护乡村规划秩序的重要内容。四邻签字制度作为农村建房审批的重要环节,初衷是通过前置协商机制化解邻里间潜在的采光、通行、排水等矛盾,减少建房后纠纷。但在实践中,因农村邻里关系复杂性、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个别四邻签字逐渐演变为部分建房审批的“卡脖子”环节,导致合规建房户权益受损、邻里矛盾加剧。

      二、措施与成效

      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293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通行、通风、采光等。影响通行、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属于合理的异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申请户可向村集体提交申请,村集体根据村民住房情况安排宅基地,宅基地四至签字问题是防止四邻纠纷,村集体可选择四邻到场签字。只要四邻无纠纷或异议不成立的,村集体也可以直接确认,并进行公示。我局已于2025年5月28日在美林街道召开市、区、镇(街)宅基地业务联席会上讲解,如相邻人不肯签字,村集体可对相邻人书面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无回复或无异议的,村集体可直接确认公示。如相邻人有异议,可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等方式解决。

      我局按事前事中办理程序,依次征询意见,于7月7日签字同意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该议案办结。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加强宣传,进一步指导镇(街)做好四邻签字工作,对有争议的,发挥人民调解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理;对无理取闹的,村集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担当职责,直接确认公示。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姜涛

      联系人:马晨萌

      联系电话:0592-7229397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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