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农水函〔2025〕117号
答复类别:A类
叶大柱代表:
《关于四林村收回“外口公寓”经营权的建议》(第184141号)收悉。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农村预留集体发展用地政策的落实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农民生活具有积极意义。区委、区政府在保证村(居)集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持续不断积极地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建设模式,力促政策落地实施。
二、措施与成效
(一)高度重视,牵头抓总。及时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我局整体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组织座谈,统筹推进。针对四林村收回“外口公寓”经营权诉求,我局组织财政局、五显镇、同安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召开协调推进会,会后各单位积极梳理项目资料,理清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盘清资产权属关系。
(三)锚定目标,积极破题。各有关部门通过对权属协议、村集体经济帮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展开细致研究与探讨,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难点、堵点以及问题根源,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下一阶段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我局按照事前事中办理程序,依次征询您的意见,您于2025年5月10日签字同意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于7月8日签字同意重新办理意见表。该议案办结。
三、今后推动计划
由四林村完善“外口公寓”项目相关材料,拟返还同安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垫付资金,申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取消“同发展共富裕”项目协议事宜,推动“外口公寓”经营权收回相关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姜涛
联系人:彭海乐
联系电话:0592-7367997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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