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

日期:2021-03-1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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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02-02-04-2021-002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1-03-19 备注/文号: 厦发改价格〔2021〕62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进入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停车场除外)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或者进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办法》第六条同时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分类由市发改委会同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资规部门确定。停车区域划分随区域停车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鉴于停车收费分类和收费标准调整需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经研究决定,《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753号)规定的原收费标准延长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止。《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的免费条款,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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