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02-02-04-2023-001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备注/文号: | 同发综〔2023〕4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制定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计划的通知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制定价格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计划制定价格的项目
计划制定区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午课后服务费、傍晚课后服务费、晚自习服务费。
二 、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理由
(一)根据《厦门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厦委办发〔2022〕5号)的规定,实施课后服务全面推行计划,按规定设立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及其具体收费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2〕12号)的规定,要依法正式出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已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三、责任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后服务收费成本调查资料收集工作,成本调查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提供所需调查资料。区财政局提供开展课后服务财政补贴情况资料。区发改局依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展成本调查及制定价格。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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