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02-02-04-2024-001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备注/文号: | 同发综〔2024〕3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3〕101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制定价格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计划制定价格的项目
计划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二、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理由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3〕101号)的规定,规范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按规定制定公办(或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三、责任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监审。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公办(或普惠)托育机构的样本,成本监审(调查)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提供所需监审(调查)资料。区财政局提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财政补贴情况资料。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规定配合开展成本监审和制定价格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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