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日期:2024-06-2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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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02-02-04-2024-002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4-06-19 备注/文号: 同发综〔2024〕12号
内容概述: 关于2024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4年同安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同发综〔2023〕16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2024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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