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8-20 10:26
字体显示:[ ||]
索引号: XM05102-02-04-2025-002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5-08-18 备注/文号: 同发综〔2025〕19号
内容概述: 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2025年起,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范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4〕32号)执行,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20号)执行。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4〕32号)

  2.《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20号)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