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02-02-04-2025-002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8 | 备注/文号: | 同发综〔2025〕19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2025年起,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范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4〕32号)执行,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20号)执行。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4〕32号)
2.《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20号)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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