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同安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 索引号: | XM05102-02-04-2025-003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备注/文号: | 同发综函〔2025〕13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制定同安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 ||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申报厦门市同安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4〕211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厦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厦发改收费函〔2023〕204号)有关精神及同安老年大学近三年来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制定同安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同安老年大学课程分类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自2026年新学期开始执行,以后新增课程按所属类别标准收费。
二、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和结算。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四、请你局监督指导同安老年大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同安老年大学课程分类学费收费标准表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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