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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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0〕7号)》文件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上云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含火炬同安片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软件类企业;

  2、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奖励标准

  给予市级上云费用补贴相同额度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级补助和区级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上云费用的80%;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

  三、申报材料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1、在线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同企云平台(网址:https://www.taqyfw.com/),点击首页“同安区2020年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配套奖励”进入申报通知,点击下方“网上申报”进入惠企扶持项目服务平台申报,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企业登录”,按要求填写上传有关信息和pdf格式的材料文件。企业在线填报后,由工信局进行线上初步审核,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通过系统后台向企业反馈问题信息,由企业根据要求改正和重新提交材料,直至审核通过。  

  2、纸质申报:在线填报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后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另行通知),打印如下线上审核后的纸质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1)同安区企业上云配套奖励申请表(在线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2020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申报市工信局补贴的申请表、市工信局资金拨付文件及附件页、补贴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抽杆文件夹夹好成册,一式一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3月22日-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室(同安区银湖里71号)

  联系人:陈自力   电话:7010611

  六、其他事项

  企业获得市工信局企业上云补贴后,如在核查时出现问题被追回,我区的配套奖励部分也相应追回。

  附件1: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0〕7号)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