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2021〕12号)第八条第一类第五款规定,对手续完备,通过批准、依法纳税并规范经营的民宿,年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无被处罚记录的,按年度给予1万元奖励。现将2022年度同安区乡村民宿经营达标奖励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设达标奖励明细表》。
公示联系电话:0592-7022939
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8日起7个工作日。
附件: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设达标奖励明细表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8日
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达标奖励明细表
序号 |
乡村民宿名称 |
授牌时间 |
经营收入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 |
慢筑小院民宿 |
2020年1月 |
131729元 |
1万元 |
|
合计奖励 |
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