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达标的奖励公示

文章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2-11-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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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印发<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2021〕12号)第八条第一类第五款规定,对手续完备,通过批准、依法纳税并规范经营的民宿,年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无被处罚记录的,按年度给予1万元奖励。现将2022年度同安区乡村民宿经营达标奖励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设达标奖励明细表》。

  公示联系电话:0592-7022939

  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8日起7个工作日。

  附件: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设达标奖励明细表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8日

  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达标奖励明细表

序号

乡村民宿名称

授牌时间

经营收入

奖励金额

备注

1

慢筑小院民宿

2020年1月

131729元

1万元

 

合计奖励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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