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经过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划定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现公示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一)环城路内主城区:环城南路(旧324国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的区域。
(以上区域包含的社区:大同街道的同新社区、西安社区、三秀社区、后炉社区、溪边社区、城西社区、朝元社区、碧岳社区、凤山社区、顶溪头村;祥平街道的西溪社区、陆丰社区、凤祥社区、祥桥社区、杜桥社区。)
(二)环城路外侧沿线:
1.大同街道同安大道以南的碧岳社区(五甲)、北门社区、东山社区、西池社区、新丰社区、朝元社区、溪苑社区的区域范围。
2.祥平街道的芸溪社区、祥桥社区(古溪)、凤祥社区的区域范围。
3.祥和街道的祥晖社区、祥文社区的区域范围。
(三)新城的社区区域:西柯街道的滨海社区、东海社区,新美街道的金海社区的区域范围。
以上重点管理区域参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犬只管理;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公示时间
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开始至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结束,时限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各单位及个人监督,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治安大队(电话:0592-7366121,地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反映。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