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区博斯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日期:2023-01-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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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斯远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区博斯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属于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凤山二里134-2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彬彬,校长为叶小梅。

二、培训学校应根据批准设置的职业(工种)开展招生,并按核准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障开设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课时数,确保培训教学质量。学校应组织结业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培训学校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应接受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延续和终止,变更举办者、校长、办学场地、名称、层次和类别,应当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章程修改等其它事项应当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培训学校应不断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批复。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