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3-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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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安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4月25日至5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敢于直面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第一要务

区红会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常务副会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的责任担当落实整改任务。

(一)压实领导责任。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的当天下午,区红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专题分析研究巡察反馈问题,部署整改工作任务,并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保障。此后,主要领导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5次、干部职工会议5次,专题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区红会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并经全体人员多次讨论完善,形成了《同安区红十字会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找准了整改方向,区红会领导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全会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分解细化了任务。责任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条一条销号、一件一件落实。

(三)扎实跟踪落实。为确保整改成效,区红会领导重视对落实整改责任情况进行动态指导跟进检查,共召开5次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整改工作,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落实。

批评教育3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31项,其中新建6项,已退回违规报销款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浮于表面”问题(整改期限:11月底前,且长期坚持)。针对“同一次会议安排议题过多,如2019年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020年8月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未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讨论研究的意见,学习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区红会忠实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在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更加扎实,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和区委的有力领导下,不断开创红十字工作局面。一是学习上做到自觉认真,不断提高学习实效性并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干部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放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切实增强抓好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通过制定学习制度,对重要文件采取会务会集中学习、“厦门党建e家”线上学习等形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人人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推进学习型红会创建。二是思想上做到清醒警觉,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保持与党中央一致。党的思想理论是党的工作指导,也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根基,认真按照“往深里走、往实里抓”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在线学习、通读报告原文和党章、畅谈心得体会、参加“厦门党建e家”知识测试,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理论精神实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我区红十字事业朝着正确、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三是行动上做到坚决有力,与本职工作加强结合。围绕区委战略决策和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坚持把对“特殊”人群的关爱,作为推进民生改善的着力点,开展以 “爱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为主题的“三关爱”活动,做到真心关爱,真情帮扶,为困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新时代有新作为,把区红会建成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强“部队”。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深不细”问题(整改期限:11月底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如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未见组织传达学习”的整改情况:

区红会忠实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批示精神,坚决维护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在行动上落实好总书记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批示精神,不断开创红十字工作新局面。一是进一步再学习,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我会于9月26日专题召开会议,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畅谈体会。二是行动上做到坚决落实,日常工作中结合进行。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目的是更好工作。因此,我会在日常工作中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贯彻在为困难群众服务中,在日常对困难群众服务的感情中充分体现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实质。

针对“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仍有差距。一是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针对如党支部未开展4个专题学习研讨,未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党支部书记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未结合红十字会工作实际等。二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如专题研讨仅有理论学习、未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交流;某些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未按要求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不深入。如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学习计划,未开展“再调研”“再落实”;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活动学习计划,也未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的整改情况:

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由于我会领导班子对象仅1人,其他处级干部为非领导职务,不是班子成员,因此按照区委下发的厦同教组发〔2019〕16号等文件之要求,不需要撰写调研报告,针对其它问题,整改如下一是结合主责主业,落实好为民办实事。继续巩固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及“三个再”教育活动的成果,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服务意识,结合自身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将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为困难群众服务上见成效。二是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化“三个再”活动。以学为基础、作为关键,充分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到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到“三个再”活动,既是整体的有机布局,又是有序的层层推进,不断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完成整改。区红会于9月26日专题召开会务会就“三个再”活动进行了再学习、再动员。三是补充完善内容,立行立改。区红会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规则,结合今年为民办实事,9月份以来,深入开展9.9公益日活动、“十四五”期间在我区公共场所配置AED及群众性救护公益培训项目,在更大程度上为群众办更多的事情。

针对“抓主责主业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开展“三献”宣传等特色活动不够到位。政策宣传、发动群众不够积极,如2017年以来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仅新增1人,2020年仅有4名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人数较往年不增反降;对宣传报道工作重视不足,如2018、2020年度工作要点中未同步计划世界红十字日等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宣传。二是对学校、青少年红十字工作聚焦不足。在推进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开展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着力不够,各单位开展活动参差不齐”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成立专门组织。即日起专门成立“三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三献”工作的领导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三献”工作的普及率。进一步依托社会志愿队伍,如东山民俗文化志愿者协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时机在全社会宣传“三献”工作,增强“三献”工作的普及率。三是加强协调沟通,增强“三献”志愿者的影响力。加强对“三献”志愿者沟通,利用“志愿日”、“宪法宣传日”等时机宣传已登记志愿者的事迹,增强“三献”志愿者在群众中的榜样力量。

针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够实的问题。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不认真。如《厦门市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区红十字会成立组织体系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进工作,但区红十字会仅组织学习文件,未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也未将辖区社区红十字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二是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质量不高。区红十字会在2021年《厦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查表》中填报社区已全部建立红十字会,但经谈话了解,区红十字会仅简单要求镇(街)上报社区成立红十字会的数据,并未按照总会“五有”要求和省会“四有一参与”要求对基层组织建会资质进行审核”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适时召开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观摩交流推进会。原计划10月份召开基层组织建设观摩会,由于疫情的影响,推迟至年底前适当时机在东山社区召开全区基层组织建设观摩会,以此促进区红会基层组织建设。三是丰富活动内容,使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有活动。我们依托市红会、区红会现场观摩会的十条标准审核,全面摸清了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情况,进一步充实基层组织的内容,使基层组织活动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并在一定范围有一定影响力。

3.关于未健全党组织议事制度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中多次出现“局务会”、“党委”等字眼;党支部议事规则中“议事范围”存在漏项,疑似复制网络模板”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认识“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作风纪律建设及“三重一大”的内容。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切实抓好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政规定的贯彻落实,增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严肃制度措施,制定文件核对制度。在原有文件核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内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仍有差距(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如2018年以来未见研究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未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未组建应对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工作队伍,网上舆情处置能力弱。二是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如2018年以来党支部书记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2018年以来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均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个别领导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0年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三是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如2018年以来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在年度工作要点中凸显,其中2020年度工作要点无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突出思想信念这个重点,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点滴学习,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意识形态。二是从严从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中抓好补缺补漏。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微信等网络的监督管理,舆情监督及舆情队伍建设。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形势分析。开展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分析形势,推动落实。今后要做到每年有专题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要增加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量。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完成时限:11月中旬,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如2021年以来有16位登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其中7人未见签字,对捐赠意愿真实性的确认工作不够到位。二是文风不实。撰写材料报告存在“拿来主义”现象,如向巡察组提供的“区红十字会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以及领导担当尽责情况报告”等材料中出现其他单位(科协)名称。三是会风不正。如2021年党支部多次出现不同主题党日但会议照片相同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签字问题,按照规定,线下的必须本人签字,线上登记的志愿者因线上的特殊性不要求本人签字,特此说明。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责主业意识。进一步提高对主责主业的认识,主责主业是红会的生命线,我们必须从这个思想高度来认识。二是制订《红十字会作风建设制度》,严格文件规定并落实到位。工作中认真按照规定,切实克服形式主义,增强责任心,防止类似错误问题的发生。三是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责任意识,重视文风建设,切实杜绝此类低级错误问题。

2.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如2018年以来,党支部未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风险防控形势,无相关风险防控方案或专项工作总结,党支部书记未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未能细化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廉政风险清单,未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仅2019年梳理排查了廉政风险点。二是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不敢动真碰硬。如个别同志2020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违纪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仅通报处分决定,支部党员未表态发言、检视问题,本人也未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该情况作出说明”的整改情况:

将制定廉政风险清单作为一项监督的基本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廉政风险评估这种形式,及时提醒,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在末端落实。把廉政风险评估作为严肃执纪的有力措施、严格监督的有效形式。建立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八表两图”,达到见微知著、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定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在“纪律规矩”上严格落实并补充完善好。关于召开个别同志警告处分的支部会上缺乏应有的表态,我会将认真吸取教训,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彻底亮亮思想,深刻剖析问题,达到入心入脑的效果,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政治常态,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

3.关于捐赠慰问工作亟待规范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慰问物资发放缺少监督机制。如“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慰问活动中,未对镇(街)、村(社区)红十字组织物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二是捐赠资料登记不够详细完整。如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厦门欣联绘喷绘有限公司定向捐款事宜,但登记表未注明捐款金额,捐赠台账未标明定向内容”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专门小组并确定责任。为做好预防腐败专项防控工作,成立区红会物资发放回访监管小组,加强对资金、物资发放的后续监管,确保捐赠款物用到实处,确保预防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发放台账,做细做实物资发放账目。完善救助款物管理制度并设立登记簿,明确专人负责救助款物的保管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发放流程,加强对救助发放监管力度。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物资发放监督制度。将全区镇(街)等分成3片区,制定区红会挂钩镇(街)制度,采取电话回访跟踪的方式,于9月1日至11月20日,采取电话抽查方式对慰问物资进行了跟踪,慰问物资得到有效落实,没有发现问题。

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违规报销费用。如2018-2019年有关同志先后参加省红十字工作有关会议培训,食宿均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但仍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二是财务把关不严。如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规定大病救助每人每年仅救助1次,但2018年1月、5月个别人2次领取大病救助;2019年3月慰问孤寡特困户4人以现金方式发放,未填写慰问金额等。三是审批手续和报销单据附件不全。如2021年9月转区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仅附自制的转账支付单,原始单据无审批手续;2018年1月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不全,缺少住院发票复印件和疾病诊断证明;2019年8月收到厦门市第三医院捐款和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捐款均未附收据。四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2018-2021年捐赠收支核算账仅设明细账未设总账,账表数据不符;定向捐款未设置辅助明细账,未能确保专款专用;存在会计监督不到位、凭证与原始单据不符等情况”的整改情况:

区红十字会所有接受的每笔爱心捐赠均及时出具财政收据,缴入区财政局批准在同安建设银行设立的“爱心账户”,但由于没有财会专职人员,存在一些财务上的问题。现整改如下:一是组织干部学习财经制度,规范兼职会计核算并严格落实好。从严执行财经纪律和科目核算,做到明确哪些是可以报销的,人人心中有数。并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账目清楚。二是有关同志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责令退还。区红会在反馈会后立即责令退回,对有关同志批评教育,并以后坚决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并举一反三,严防再发生此类问题。区红会在反馈会后专题召开会务会学习财务有关规定,并举一反三自查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5.关于“四资一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资产管理有漏洞。未按要求采用三方比价方式采购物资,如2018年11月购买应急包未采用三方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存在一定廉政风险,且未做出入库;物资保管不善,如2018年12月出现米面被老鼠咬损、运动鞋脱胶报废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物资损失;落实内控制度不够严,如2018-2021年办公用品、博爱超市物资、固定资产均未定期进行盘点,2019-2021年办公用品多数自管自领。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21年9月、10月区红十字会与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抗疫一线人员慰问品合同,合同甲乙双方代表人均未签字。三是资金管理不严。如区红十字会捐赠款账户网上银行的原制单人已于2019年8月离职,但截至巡察期间区红十字会仍未前往银行办理信息变更,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好。建立和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认真按章办事,确保杜绝重复发放类似现象再发生,并对博爱超市管理人员提醒谈话。二是完善合同签订监管机制,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并严防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制订了《区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因原政府购买财务人员已离职,对现任财务人员批评教育,防止以后发生类似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完成时限:11月中下旬,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党的领导有所弱化。2018年以来长期用行政办公会代替党支部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如2018年研究大病救助申请事宜、2019年研究物资采购事宜、2020年研究购买服务事宜、2021年研究人事工作。二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如2018年以来党支部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均为红十字会业务性工作内容,党建工作边缘化”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学习“三重一大”的规定,坚决落实好并进一步细化区红会重大事项的规定。认真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及时上会并上报所在纪检组。二是加强党的建设,确保红十字会工作始终处于党组织领导下。由于区红会现职党员不足二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批准区红会撤销了党支部并入区卫健局机关党支部。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如2021年第一季度末上党课;“厦门党建e家”平台补录线下会议存在参会人员不一致情况,2021年2月党员大会退休党员请假,“厦门党建e家”平台上却显示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员。二是落实党内会议制度要求仍有差距。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如2020年6月组织生活会党员以建议代替批评;会议流程不够规范,如2021年1月民主生活会党员未按要求逐个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如2018年1月党员大会仅记录议题标题,无具体学习研讨内容”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 的指示,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做实做细工作。二是严格要求机关党员按规定参加支部“三会一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传家宝,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彻底亮亮思想,深刻剖析问题,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尽管区红会党支部撤销,但我们认真虚心接受区卫健局党支部的安排,自觉接受批评教育。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一是党内民主落实不到位。部分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未见发言表决,如2019年7月研究人员分工、大病救助事宜,均未见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无表决过程直接宣布结果;部分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未执行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如2021年3月党员评定等次事宜,党支部书记先表态发言。二是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如2019年4月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会上未清点人数、未介绍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情况、未公布投票情况,直接公布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区红会专题学习“三重一大”规则程序,并认真学习重温民主表态规定。二是进一步学习领会政策规定并严格落实好。反馈后,区红会立即吸取教训,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政策规定,坚决防止以后类似问题的发生。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

针对“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方法不多,干部积极性不高,主动参与政府中心工作较少,存在“松口气,歇一歇”现象,单位4名在编人员近年来均未投身重点项目等一线岗位交流锻炼”的整改情况:

“精气神”是一个人工作生活的动力。因此我会重温学习市委崔永辉书记在调研同安的讲话,弘扬“豪气、志气、朝气”,锤炼干部担当作为品质。但由于我会党员干部年龄偏大,平均年龄超过50周岁,因此不符合岗位交流条件。在今后干部选拔中,区红会向组织部要求选调年轻干部充实红会干部队伍,改善干部年龄结构。根据区委组织部通知,区红会有关处级干部11月19日开始进驻区防控专班,时间一个月。

针对“抓党员教育管理仍有欠缺。一是多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雷同。如相关党员领导干部2019-2021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相关党员干部2018-2021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均存在雷同情况。二是谈心谈话质量不高。如2018年以来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工作多、思想交流少”的整改措施:

将开展廉政谈话这一项党内监督的 .基本制度,通过廉政谈话这种形式,及时提醒,做到以谈明责、以谈促廉,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个人述职述廉雷同问题,我们将加大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廉政谈话,实事求是地指出廉政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达到见微知著、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严肃党内生活,认真学习党内法规。结合敏感时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警示教育,促使干部职工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形成讲廉洁、树形象、比贡献的良好风气,切实把谈心谈话制度落到实处。因相关党员干部调离、提前退休,因此对目前在职有关同志批评教育,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日常管理宽松软。考勤制度存在漏洞,缺少“事假一天以上”的规定;考勤签到表设置不科学,人员签到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出勤情况记录,存在缺签、请假手续不规范等情况,如个别人请病假十天以上未经主要领导签批”的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风正才能气顺,气顺才能业兴。通过机制创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红十字会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制度,科学设置考勤签到表。加大考勤力度,严格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要求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关于区委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完成期限:11月30日前,且长期坚持)。针对“2018年区委巡察反馈指出区红十字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物资发放监管不力”等问题,但截至此次巡察仍未见区红十字会制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计划,无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捐赠资金支出后续和内控程序仍未健全,对慰问款物的后续发放监管不到位;仍未具体明确内部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和挂钩联系的基层单位”的问题整改措施:

对于上次巡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总的来说还是思想问题。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有事情过了任务就完成了的思想 ,必须树立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的观念,并对红十字会原领导提醒谈话。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三是完善内控制度和物资发放跟踪制度,严把审核程序关。四是建立机关工作人员联系镇(街)红十字会制度,完善责任分工。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会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第二巡察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把深化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构建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保障和加快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管理教育,为推进红十字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继续强化整改落实。我会将长期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坚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强化成果运用,全力推进红十字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进一步规范防控,自觉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推动红十字人道爱心事业沿着健康轨道加快发展。

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坚决贯彻执行。并推进整改任务见底、补齐制度短板、落实巡察成果运用,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全区红十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并以实际行动,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7310982;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邮政编码:361101;电子邮箱hszh@xmta.gov.cn。

 

 

                                     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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