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59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预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23〕108号)有关精神,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员工进行筛选,我区劳动就业中心拟对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企业发放(补发)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区就业中心反馈。
电话:7313397
特此公示。
附件:1.2023年同安区第一批(补发)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
2.2023年同安区第一批(二)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