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厦同文旅〔2021〕12号)第八条第三项会议业活动奖励以及《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旅游住宿业纾困减负增产器工措施的通知》(厦同文旅〔2022〕39号)第五条支持举办境内会议,经审核,现拟对一批会议项目进行奖励补助(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联系电话:0592-7311185 (8:00-18:00)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2年7月18日
附件:2023年第一批会议奖励项目审核表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