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公示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1-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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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及时组织梳理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梳理,截止公示日,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特此说明。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