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关于2023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公示

日期:2024-01-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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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我区及时组织梳理全区区直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镇(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梳理,截止公示日,我区区直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镇(街)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特此说明。

  厦门市同安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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