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厦同人社〔2021〕42号)文件精神,经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和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筛选推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县(市)核实、企业申报确认、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拟对在辖区企业稳定就业满三个月以上的宁夏籍员工发放交通生活补助,现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同安区第一季度闽宁劳务协作有关补贴拟发放明细表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区就业中心反馈。
电话:7316707
特此公示。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