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123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发放预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24〕156号)有关精神,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员工进行筛选,我区劳动就业中心拟对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区就业中心反馈。
电话:7313397
特此公示。
附件:2024年同安区第二批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