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
行政监督检查 | 商务科 | 市级、县区级 |
|
备注:“无事不扰”清单、企业检查白名单暂无 |